首頁 資訊分享 知識分享 核管法修正案通過,核三立即延役?經濟部、核安會回應評估與管制 資訊分享 知識分享 綠智科動態報導 知識分享 核管法修正案通過,核三立即延役?經濟部、核安會回應評估與管制 2025 / 05 15 立法院會於13日三讀修正通過《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》第六條,大幅放寬核電廠運轉執照延役申請規定,原先運轉執照最長40年的規定,明訂期滿若需繼續運轉,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,且換發後執照有效時間最長為20年。最大的變革在於放寬了申請期限限制,甚至允許執照已屆期的機組可隨時提出申請。文章出處:遠見ESG共好圈 回上一頁